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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九条的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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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期刊 纳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 暂行条例 非耕地 征用 缴纳
年,卷(期) 2016,(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3-63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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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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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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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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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纳税
旬刊
1674-0920
53-1208/F
16开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社科院大楼2
200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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