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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保险》1998年第一期刊登了杜云生同志撰写的《车险理赔中的一个误区》。笔者读后,对其中所述观点不敢苟同,并不揣泽陋发表浅见,与杜云生同志商榷,目的在于澄清观念上的模糊认识,以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一、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并非都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内的损失就以杜文中所举事例为例,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汽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了自负全部责任的第三者责任事故,车主赔偿责任合计为8万元。杜文认为这8万元是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的损失。真是这样吗?因为杜文中明明说明了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5万元。而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和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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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这不是车险理赔中的一个误区──兼与杜云生同志商榷
来源期刊 内蒙古保险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车险理赔 赔偿限额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 免赔率 赔偿责任 “误区” 赔偿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 实际损失
年,卷(期) 1998,(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3-23
页数 1页 分类号 F
字数 语种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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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李金辉 武汉大学金融保险系 11 9 1.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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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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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车险理赔
赔偿限额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
免赔率
赔偿责任
“误区”
赔偿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
实际损失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内蒙古保险
双月刊
1006-5717
15-1178/F
16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
198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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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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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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