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秦律杂抄》予以集释,就一些字句提出理解:1简中的“上造以上”是对被任命为“守啬夫”“假佐”之人的特别要求,除吏律条文规范“不从令”象是具有除吏权之人.4筒的“不避席立”即不离开席位,亦可读为“不避席、立”,席或者站立都是不恭敬的违法行为.5简(被赀一甲者进行追缴的期限为一年;又“削籍”是指帮助故秦人出境的犯罪行为,而“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而被“赀二甲”的对可解作“不避席位”,在听命书时不离开座“卒岁,责之”,是指向是针对非法削籍的犯罪者具有不同爵位时所做的特别规定.6简中的“当除弟子籍不得”,或可以“当除弟子籍”为主语,“不得”为谓语,意为没有做到在薄籍上登记任用弟子;或可读为“当除弟子,籍不得”,解释为“有人应当被任命为弟子,人口登记却不允许这么做”.10简的“粼从军者”,应指挑选适合作战的军马而非从军之骑士.11简的“负从马”是承担运载的随从马匹,其为公家所有而非属私人.13~14简的“戍一岁”与“一盾”,应是承前“赀戍某岁”或“赀某甲”而省略了“赀”字.15~16简“弃劳”,是指因擅自增加劳绩天数的不法行为,故将本次申报的实际合法的劳绩天数取消,“弃劳”与因考核未达标而剥夺合法劳绩的“夺劳”有所不同.17简中的“丞”或为工师之丞,从连带责任看,工师被赀一甲,则工师的副手被赀一盾也比较合理.21~22简“采山重殿”的“重”是轻重之“重”,是指比“殿而不负费”之“殿”更为严重的情况,因此要被赀.24~25简前句的处罚对象是工匠,后句的处罚对象也是工匠,二者的处罚对象、行为、方式(赀)正相应.26简的“·公车司马”与27简的“猎律·”,在格式上符合林清源先生对睡虎地秦简章题划分的第二、三样式,但连读后的格式也符合第一样式,即